Saturday

千元存款18年变3.4万 农行拒付

2008年09月19日 09:03 新闻晨报
 □晨报记者 张 源 实习生 刁侃捷
  安徽蒙城县下岗职工陶玲于18年前在银行存了1000元,按照存款协议,她18年后可得到本金及利息总计3.4万元,但如今银行却拒绝向其支付。
  1983年9月3日,陶玲在农行柜台办理了“子女婚嫁老人养老储蓄”,存入了1000元。按照存款协议,这1000元存款定期18年,月息15.793%,到期后陶玲总共可以拿到3.4万元。但农业银行蒙城支行方面却称,陶玲的存单是当年“高息揽储”下的产物,利息远远高出目前央行所做出的规定。另外,18年也超过了央行规定的最高存款年限,因此蒙城支行拒绝支付3.4万元。
  昨天,记者连线农业银行亳州市支行办公室主任沈伦,他表示,亳州市支行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讨论和研究,但由于事隔久远,目前没有结果。
  记者随后采访了上海四方律师事务所的姚丹文律师,他认为,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私人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,但这起纠纷发生于个人与银行之间,不在这项法规的调节范围内。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合同,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,只要不涉及“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”等行为,那么银行没有理由拒付这3.4万元。

Labels: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